2025年江苏省苏州市**企业条件和补助额度
  • 2025年江苏省苏州市**企业条件和补助额度

产品描述

服务优势专业高效 在线时间7*24小时 服务区域全国 业务企业服务 服务特点一对一服务

申报条件

企业若想在2025年申报江苏省苏州市**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注册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4. 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发费用占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 **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创新能力评价: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 合规要求:企业申请认定**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额度

苏州市级

  • 对市级高企培育库新入库企业,根据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预算,从2021年起给予高5万元的奖补。

  • 对在苏州市申报,且获得国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15万元的奖补。

  • 对于曾经获得国家**企业认定,在苏州市重新申报再次获得国家**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高5万元的奖补。政策支持为《市**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企业培育新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苏府办〔2021〕81号)。

各区县

  1. 相城区:对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5万元认定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申报认定高企的给予10万元认定奖励。政策支持为《相城区**企业培育和认定奖励办法》。

  2. 姑苏区:对新认定的创新成员企业、**企业、省级民营科技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1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策支持为关于印发《姑苏区、保护区关于培育创新主体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扶持政策》的通知。

  3. 虎丘区(高新区)

    • 对于当年申报国家**企业且成功上报省厅的企业给予高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可累计享受两次奖励。

    • 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企业给予高20万元奖励。对于重新认定(2008年以来曾获国家**企业认定)的国家**企业给予高1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国家**企业,可以同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的奖励和支持。

    • 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国家**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并完成国家**企业整体搬迁手续,按期参加国家**企业复审并通过认定(给予连续两次申报机会),给予高10万元奖励。对区内各板块新招引的量科技型企业,经区级备案认定,落地三个年度内参加国家**企业申报并通过认定,给予高10万元奖励。新招引的国家**企业和量科技型企业在苏州高新区内次认定为国家**企业的适用*八条*四款新认定国家**企业奖励政策。对在上述企业引进中起到关键作用并经区级备案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在其引进企业按期获得国家**企业认定后,每引进一家给予高5万元奖励。政策支持为《苏州高新区加快培育和发展国家**企业实施办法》。

  4. 常熟市:小微企业当年度申报**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企业当年度纳入提优库的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认定为**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含重新申报企业)。政策支持为《常熟市辛庄镇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

  5. 张家港市:有持续的创新投入和成果产出,经市门,完成省和国家规定**企业申报流程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终获得**企业认定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政策支持为关于印发《张家港保税区产业创新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6. 昆山市

    • **企业培育:对纳入昆山市高企培育库的企业在三年培育期内认定**企业给予高25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从昆山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该市的有效期内**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奖励。

    • 科技创业孵化载体:载体内企业通过**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载体内企业再次通过**企业认定,按每认定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万元奖励;载体从昆山市外区域引进**企业,完成注册地变更,按每引进一家给予载体运营机构10万元奖励。

  7. 太仓市

    • 高企申报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完成省高企培育库申报或国家**企业申报的,给予5万元奖励。

    • 入省库培育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经申报认定进入江苏省**企业培育库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培育库内企业,获得**企业认定的,给予30万元奖励;再次获得**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当年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内**企业,根据其当年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5%比例奖励,高20万元。从本市以外地区整体迁移至该市的有效期内**企业(整体迁移符合《关于**企业申请更名与办理整体迁移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苏高企协〔2019〕6号)相关规定),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由机构引进的,每引进1家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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